资质标准:
企业资信能力
(1)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;
(2)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100 万元以上。
企业主要人员
(1)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;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
企业工程业绩
近 5 年承担过 2 个以上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消防设施工程(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)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承包工程范围
可承担各类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。
注:
民用建筑的分类,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,依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确定。
企业资信能力
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。
企业主要人员
(1)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;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;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。
承包工程范围
可承担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:
(1)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;
(2)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。
注:
民用建筑的分类,厂房、仓库、储罐、堆场火灾危险性的划分,依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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